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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系列第二講:民主典範與起源的迷思

 如同第一講所言:不輕易(或事先)對民主下定義,才能避免不知不覺帶入假設或偏見; 這個偏見不僅僅是政治立場所致,也是長期民主論述建構、編織的結果 。即使記不清所有細節,那些地點、名稱、人物、事件都會直覺地被想到,久而久之就變成民主的「典範」,然後就限定了對民主的思考、想像。 「典範」本身就是給人遵循、作為指引,但一開始「指引」可能就只是森林中的一條小徑,起初是被披荊斬棘而出,之後才被反覆踐踏而成為「路」,最後被記錄在地圖上,幾乎所有人都參照這個地圖而行。 從原本的「建議」不知不覺拔高成「規範」、「律令」 (1)。比如說,在民國以來,美國民主共和制度一直是許多知識份子效法的典範,也當成民主的重要起源,甚至當蔣介石意圖三連任總統時,知識份子也是拿起華盛頓自願不三連任,企圖說服蔣介石尊循華盛頓遺風(2)。當然,就更不用說,台灣政治討論中,時不時就要拿西方民主國家的實踐當作論述的基石;沒有,反而少了點說服力。 不過,這樣的「典範」並不是了無破口,仍有拆解與反思的機會。原因有二:第一,這些民主典範源自於「外(國)」,因此典範的經驗不一定適用本地,民族主義者更不會將外來典範視為普遍、必然,反省、反思的念頭早晚會浮現,反對聲浪只是隱而未發(3);第二,典範本來就是長期建構而成,因此若認真探究,會發現很多典範的規則與經驗都是紮根於特定的歷史經驗,甚至是隨機而成,建構起來的典範卻可能在過程中偏移原先的經驗,對照之下,便可以知道典範不是真實,典範自然破滅。 事情卻沒有想像中如此簡單,因為典範之所以為典範,不僅僅是其表現得當(政治穩定、經濟繁榮等等)足稱典範,而是 這些典範同時被視為民主的「起源」 。「起源」當然可以被建構,但是起源多少有真實的部分,尤其當歷史、考古學逐漸完備,起源也就比較能夠確定(或是至少學界有共識)。「起源」有種魔力,讓人以為某事某物某概念自「起源」以降都是同個意思;即使當代人不是以古代的方式理解,也會被認為誤解了它,必須回歸「起源」(4)。 「起源」就從無數層積的地面飛越而起,籠罩著當代的思維與價值 。 「確定」的歷史知識,很容易被當成「民主」的唯一解,唯一解只是「定義」、「核心」另一面,換個詞彙嫁接「起源」,多了歷史知識的肯定,以另外一尊神祇供上廟堂。但是 「起源」經過後來的實踐、轉化或是誤用,都有可能產生新的意義與價值,守著過往的「起源」不僅沒有必要,反...

民主系列第一講:民主的歧異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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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民主(democracy)」該怎麼研究、理解,進而提出民主改善的方向、方法,縈繞於學者與大眾心頭。但民主本身就是抽象的概念,難以指涉實物(即使指涉了也可能限制了民主的理解),也意味著有空隙可以創造或是挪用(甚至誤用);更麻煩的是,理解、定義民主同時也可能劃定民主範圍與規範,認為民主應該如何運作、往哪一個方向前進(用學術的方式來說,就是實然與應然無法區隔清楚)。 由此可見,「民主是什麼?」本身就不是簡單的問題,而且這個「什麼」會引導、限制甚至遏止我們對民主的思考或想像。舉例來說,若認為「民主是種(政治)制度」,就會把他認為可以稱為民主國家的政治制度,拿出來歸納、分析,其中憲政體制與選舉制度可能會是大多數研究者的分析重點;若認為「民主是平等精神(價值)的政治實踐」,就會將民主視為特定價值,並闡述所謂的「平等」到底是什麼、或是平等到底要到什麼程度的相同才算平等;若認為「民主是『少數服從多數,多數尊重少數』」,就會將民主等同於多數統治或是決定,但同時又會想方設法地「尊重」少數,尊重的手段可能是保障權利、承認多元、補償損失等。 光是從上述的三個例子中,就可以看到不同的民主想像、認知或是定義。下一個武斷的定義不會深化我們對民主的理解,頂多有利於研究的操作(1),比如:政治學常用的民主定義是「舉辦開放公平競爭的選舉,且其過程公正透明」。 想要定義「民主」是所有知識追求者很容易掉入的陷阱,這是我們對於知識的想像所致,我們總認為「民主有一個核心(或是本質)」,這個核心是所有民主都應該具備的特質,因此這個特質便可以定義民主(可查看 圖一 )。只是,民主可能是彼此有相似性,卻沒有普遍的交集,也就等於沒有核心(可查看 圖二 ),但這樣可以認為他們都不是民主嗎?或是把某些實踐排除在民主之外呢?就像是一個家族,每個人可能都繼承先祖的特定基因,但是每個人長的都不一樣,彼此固然相似,但可能各自繼承某個特質,並沒有全部人都有的普遍特質,但他們還是一個家族。我們無法確認民主到底有沒有核心或本質;即使有,也可能只是現在有,不代表未來仍舊有一個核心或本質存在(2)。 圖一 圖二 民主之所以能有如此多的面向或是層次,一方面因為前人的深刻思考,一方面也是民主實踐的經驗越來越多元,經驗與實踐常常會突破既定的想像與框架。只要民主還在,民主的討論就不會停止,民主的歧...